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办理对象: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是管辖区(湛江市户籍)的居民。
四、申请办理条件:
(一)结婚登记:1. 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登记: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三)补领婚姻登记: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4.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四)补办结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五、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离婚登记:
1.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补办结婚登记:
1.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3.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四)补办结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六、办理地点: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大厅(坡头区南调路767号)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联系电话:0759—3958733
九、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发证。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登记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