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湛坡安委﹝2018﹞1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和《湛江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湛安〔2016〕19号)有关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抓具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二、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化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整治、验收、销号等隐患整改全过程记录在案。
三、规范程序,严格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向区安委办提出组织验收的书面申请,由区安委办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该隐患才能销号;无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区安委办说明原因。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整改不力、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未列入区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相关镇(街)及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隐患整改治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附:坡头区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表
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坡头区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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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地点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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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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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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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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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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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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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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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史桥:年久失修,属于四级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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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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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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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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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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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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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镇敬老院:消防系统不完善,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灯,部分线路未套管,部分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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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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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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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 支队坡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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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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