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7:04 来源: 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湛坡安委﹝2018﹞1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粤府办〔201555号)和《湛江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湛安〔201619号)有关规定,为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任务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抓具体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做到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二、建立台账,健全制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化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整治、验收、销号等隐患整改全过程记录在案。

三、规范程序,严格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单位要向区安委办提出组织验收的书面申请,由区安委办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该隐患才能销号;无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区安委办说明原因。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整改不力、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其他未列入区级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相关镇(街)及部门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隐患整改治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附:坡头区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表

 

 

 

 

 

 

 

 

 

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427日印发

附件:

坡头区2018年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表

 

序号

隐患地点及现状

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协办单位

整改时限

备注

1

大史桥:年久失修,属于四级危桥。

坡头镇政府

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

11月底前

 

2

官渡镇敬老院:消防系统不完善,楼梯间未设置应急灯,部分线路未套管,部分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官渡镇政府

区民政局

市公安消防 支队坡头大队

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