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下半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坡头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14日起,对坡头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审计调查过程中,我们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的审计程序、审计规范进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并对其提供的业务资料、 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坡头区审计局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2020年度至2021年度,预算分别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4395280元、63320501.21元,均已全部拨付。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预 算安排建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392972元,实际拨付18183000元。截至2022年10月,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官渡镇等4个镇街累计收到资金共计67898175.28元(其中:麻斜街道3648619.78 元、官渡镇21734700元、龙头镇21097310元、坡头镇21417545.5元),上述4个镇街资金已全部投入;南调街道累计收到资金共计4216570元,已投入4203930 元;南三镇累计收到资金共计20494015.93元,已投入共 计20463954.93元;乾塘镇累计收到资金共计13290020元,已投入12886718.31元。
另外,审计过程还发现2021年度未细化安排至具体项目的其他资金(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2500万元、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000 万元),存在5个镇使用上述资金投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投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共计20245282.14元(其中:南三镇500万元、龙头镇2821404.14元、官渡镇500万元、坡头镇4997328元、乾塘镇2426550元);投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共计 10762367.99元(其中:南三镇3054247.10 元、龙头镇2717574.39元、官渡镇1451401元、坡头镇1417767.50元、乾塘镇2121378元)。
(二)项目管理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坡头区投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金建设内容为按照《坡头区推进村级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资金奖补方案》要求由自然村新建农村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池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涉及南三镇、麻斜街道等7个镇(街)2020年度至2021年度向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入库备案立项的76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估算投资共计63574.16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前或2021年6月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麻斜街道办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23个,涉及估算投资1278.52万元。
(2)南调街道办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32个,涉及估算投资2868.30万元。
(3)南三镇政府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102个,涉及估算投资7022.68万元。
(4)龙头镇政府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172个,涉及估算投资13490.60万元。
(5)官渡镇政府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共计148个,涉及估算投资12835.85万元。
(6)坡头镇政府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共计201个,涉及估算投资16842万元。
(7)乾塘镇政府入库备案立项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共计85个,涉及估算投资9236.2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20年度至2022年度,坡头区重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出台了推进村级生活污水整治项目资金奖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等有关方案,统筹整合了涉农资金、区级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规范,但也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未按规定编列管护经费预算、资金分配不细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体制机制建设方面
1.区财政未按规定制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
2.龙头镇政府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二)预算管理方面
区财政未按规定编列管护经费预算。
(三)资金分配方面
区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不细化,涉及金额5500万元。
(四)资金使用方面
1.龙头镇财政所未按规定专账管理,涉及金额1065万元。
2.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支出进度监控不够准确。
3.龙头镇政府等4个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涉及金额684820.65元。
4.龙头镇政府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
5.南三镇政府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80985.67元。
6.南三镇政府等4个单位未按规定兑现奖补资金,涉及金额123.44万元。
7.南调街道鸭埠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未落实自筹资金,涉及金额11.80万元。
8.乾塘镇政府等3个单位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公告公示。
(五)资金绩效方面
因单位未及时申报资料申请使用,涉农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涉及金额42701元。
(六)项目管理方面
1.麻斜街道办等3个单位项目申报审批不严。
2.麻斜街道城镇周边山尾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不够科学,未按规定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
3.南调街道办等6个单位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进度缓慢。
4.南调街道办等5个单位未及时验收已竣工项目。
5.南调街道办违规决策选取监理单位。
6.南调街道办监理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履约风险。
(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面
麻斜街道办等6个单位辖区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八)其他方面
南调街道老杨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加快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对接现行涉农资金各项制度,建立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集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参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方合理合规筹措资金。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合理编列管护经费预算,加大对设施日常运转情况的巡查和维护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三)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做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工作,统筹整合各项资金,科学安排资金项目和资金预算,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及落实自筹资金,落实拖欠账款台账记录和清偿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把关及资金支出进度监控,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四)加大项目管理力度,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模式,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立项审核、项目落地、合同管理、监理服务选取、推进实施等工作。
湛江市坡头区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