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审计局对坡头区海堤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的通知
湛坡审通〔2017〕2号
坡头区审计局对坡头区海堤建设工程项目
进行跟踪审计调查的通知
坡头区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投﹝2017﹞41号)部署,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7日起,对海堤建设消坡围工程投资进度完成情况、建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征地拆迁推进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给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庞养
审计组成员:梁东侨,黄明媚
联系电话:0759-3955989
附件:1、承诺书
2、坡头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及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反馈表
3、坡头区审计局审计组工作情况反馈表
4、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前准备资料类项
5、其他表格
坡头区审计局
2017年3月14日
主题词:审计 海堤建设 通知 书
坡头区审计局 2017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1
承 诺 书
编号:
坡头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条、第35条之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与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资料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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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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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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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料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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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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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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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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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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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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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上列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若有虚假、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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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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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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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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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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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坡头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
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继续坚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在被审计单位公示,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和监督执行。
举报电话: 0759-3955238
附件3
坡头区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纪律监督反馈表
被审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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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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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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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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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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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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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纪律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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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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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审计结束后,请被审计单位将反馈表据实填写,并直接邮寄或送达坡头区审计局办公室。地址:坡头区南调路438号,邮政编码:524057,联系电话:3955989
附件4
广东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提前准备资料类项
(一)投资进度完成情况。
1、项目的立项审批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核准文件)
2、项目的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初步设计方案及拟建单项工程的清单
3、项目建设计划时间节点安排
4、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开竣工时间、完成的单项工程数量、面积和投资额)
5、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每月报送有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重大问题台账
(二)征地拆迁推进情况。
1、项目用地红线图,计划征地面积。
2、项目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机构)及分工情况
3、经审批的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办法
4、当地是否有留用地政策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5、项目征地拆迁概算及相关征地拆迁合同
6、实际已完成征地拆迁亩数及实际交地情况。
7、上级政府下达征地拆迁计划完成时间
8、当前推进项目征地拆迁遇到的主要困难
(三)建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
1、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
2、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含项目概算总投资额,资本金占比列,已到位资本金、财财补助资金贷款额)
3、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应支付项目的实际工程款支付结算(进度)依据。
注:以上资料必须于2017年3月25前准备完成。
审计组联系人:梁东侨(3955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