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审计局对坡头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陆伟玲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坡头区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及湛江市审计局《关于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批复》(湛审办〔2017〕3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起,对你办(原)主任陆伟玲同志任期(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由于我局已对你单位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这次主要审计你单位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等情况进行任期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以前年度和有关单位。请贵单位及陆伟玲同志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庞养
审计组员:郑美娟、梁东侨
联系电话:3955989
投诉电话:3955238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