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2026年5月,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湛江富诚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黑猪肥肠”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未记录所加入的配料“香辛料”;二、在生产预包装食品“卤肥肠”过程中使用“乙基麦芽酚”、“红曲黄粉”和“红曲红粉”三种食品添加剂,而产品标签配料表中未标示上述三种食品添加剂。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一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卤肥肠”、罚款5120元。
案件剖析:未如实标注配料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必须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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