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
2026年7月,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湛江市坡头区启达一茶一点餐饮店经营场所送达《检验报告》(№:N260187-XBJ35256ZX),上述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特色炒饭(自制)(其他日期:2026-06-25),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予以确认。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元、罚款3000元。
案件剖析: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此案例警示:食品制售必须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保证所制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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