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6:07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 684号)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公平、诚信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消除风险隐患。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促进市场主体增量;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预防和遏制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医治、隔离和定点观察场所,涉疫物资生产经营场所,快捷酒店、饭店、超市、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托管机构、养老服务、旅游景点、商业集中区、集贸市场、写字楼、居民小区(含出租屋)、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密集场所,校园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集镇及周边、农村边远区域等易发区域。

  (二)重点对象

  从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餐

  饮、药品、医疗器械、加油站以及特种设备、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电子商务等行业及其它涉及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自然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整治内容

  包括是否办理相关证照、是否超出经营期限、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存在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原则

  (一)遵循查无基本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部门函告(含转办交办)等工作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且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2.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证经营行为,由相应的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

  3.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无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二)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

  1.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是指按法律、法规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或已依法取得许可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各办案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同类型的无照经营主体要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适用《公司法》,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处理。

  2.查处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经营行为情形包括须经许可而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目前,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或审批的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计量器具的制造、维修许可;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修理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三)落实无证无照的公示要求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 号)工作部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公告栏目增加“无证无照经营公示”模块,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各所、相关业务股(室、队)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形式中,核实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执法办案部门要分类依法整治,同时执法办案部门要发运维,将具体的无证无照经营详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总要求,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开展分类专项整治。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

  重点摸排、整治招牌悬挂“XX商行”“XX投资”“XX典当”“XX担保”“XX理财”“XX咨询”“XX交易场所(中心)”或是经营二手房、二手车买卖、门店贴着业务范围为“按揭代办”、“过户代办”等的商户以及可能滋生黑恶势力的诸如餐饮、娱乐、环保、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摸排所发现的无证经营金融业务、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行为或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线索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对摸排发现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应的许可部门。

  (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重点对校园周边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整治,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或主管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200米之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娱乐场所,保障幼儿、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对摸排发现涉及我局职能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对摸排发现的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应的许可部门。

  (三)电动车销售集中整治

  继续推进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市场主体的核查工作,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做到合法销售。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应由其它行政许可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各所、相关业务股(室、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市、区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和措施,确定重点,明确责任,安排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所、相关业务股(室、队)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尤其是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排查摸底,对无证无照经营户的种类、数量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清数明”,并进行登记造册。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和原则进行分类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并逐一落实。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的无证无照经营分类处置,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加强行政指导,优化服务,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合法经营;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所、相关业务股(室、队)要对已查处的无证无照场所进行复查,防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要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着力在发现、引导、处置以及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做到无证无照经营早发现、早处置、早引导,形成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增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专项整治

  信用风险监管股、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质量计量标准化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大队、法规股等要加强对各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业务指导;要加强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监管,对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对需要依法查处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办案机构依法查处,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疏堵结合,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要推动豁免登记,坚持“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对便利性、谋生性经营实施豁免登记,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谋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推动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正面报道,适时对典型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曝光,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机制,大力营造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部门协同,形成协作共管格局

  要充分发挥查无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在无证无照整治工作中,要会同公安、应急、城管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