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7 09: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全面完成2023年食品小作坊提质行动工作目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坡头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3年)》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度坡头区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方式,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主要由食品安全监管股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可根据辖区监管范围和实际工作情况配合食品安全监管股检查工作,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查对象

  2023年全区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检查中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五、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 

  食品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对全区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组织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与风险排查,实现食品小作坊登记率及自查率100%,检查与抽检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

  六、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二)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是否合理。

  (三)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四)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五)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或其他用品。

  (六)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生产统计台账、产品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其他行为。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高度重视食品小作坊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组织制定湛江市坡头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股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二)加强问题整改。食品安全监管股应要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小作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依法有效处置,对不合格食品单位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食品安全监管股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