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坡头区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前后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7 20: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坡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湛坡食安办〔20173

 


关于开展坡头区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前后

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工商局坡头分局、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坡头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食安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前后联合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粤食安办明电﹝20171号)要求,根据我市、区相关工作方案,经请示区分管领导同意我办拟于本月18日至20日组织开展我区活禽经营市场休市前后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全区家禽经营市场,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活禽限制区内生鲜家禽经营市场等

 二、行动内容

(一)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情况: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是否在每天晚上8:30前对交易场地、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是否在休市前对市场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二)一月一休市落实情况: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等是否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休市时间进行休市,停止活禽交易。

(三)活禽零存栏落实情况:活禽批发市场在休市期间是否落实零存栏;活禽零售市场每日收市时,经营者是否严格执行当日零存栏制度,对尚未售出的活禽予以宰杀处理;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制止将未经宰杀的活禽带出零售市场或者将当天未售完的活禽滞留在零售市场等义务。

(四)违规销售活禽情况: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生鲜家禽产品经营市场及周边、居民区内巷、出租屋等是否存在违规销售活禽现象。

    三、参加人员及车辆安排

请各单位各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同志参加行动。本次行动拟抽调20人,其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人,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2人、市工商局坡头分局2人、市公安局坡头分局2人、区畜牧兽医局2人、区农业局2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坡头分局2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拟抽调车辆5台,其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台,市工商局坡头分局1台,区畜牧兽医局1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坡头分局1

    四、行动时间安排

根据联合执法行动实际情况,检查时间安排为118-20日,时间为期3天。

118:参与行动的人员下午430在区政府门口集中出发,对南调街道、麻斜街道辖区内市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119:参与行动的人员下午520在坡头镇镇政府门口集中出发。对坡头镇、乾塘镇辖区内市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120:参与行动的人员下午520在官渡镇镇政府门口集中出发。对官渡镇、龙头镇辖区内市场进行联合执法行动。

五、请各部门将参加行动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118(星期三)上午下班前报区食安办。(联系人:庞冠杰,电话:3588591、传真:3588590,电子邮箱:zjptsab@163.com

 

 

附件:联合执法行动参加人员回执

 

 

               湛江市坡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7

附件:

 

联合行动参加人员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QQ/邮箱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活禽经营者未落实清洁消毒措施的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在休市期间从事违法活禽经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以及在活禽经营市场外,在固定门店内违法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等3种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活禽经营市场零存栏措施不落实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流动摊贩在活禽经营市场外违法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请各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