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5 17: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海东快线,南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西头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国有储备土地,西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西头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北至消坡海围(消坡垉)(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地块涉及坡头区龙头镇莫村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30.1442公顷,其中农用地27.4901公顷(耕地3.5430公顷、林地12.2422公顷、其他农用地11.7049公顷),建设用地2.654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建设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万元/亩补偿。

  若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现行的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留用情况,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

  3.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梁万德,电话:0759-3762639,13702734481)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