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边角地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土地面积约0.1905公顷,东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麻东村属下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二:土地面积约0.0896公顷,东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三:土地面积约0.0438公顷,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分中心国有土地,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四:土地面积约0.0014公顷,东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上述四个地块拟征收总面积0.3253公顷,具体四至范围图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90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713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面积0.1192公顷。
地块二: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0674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面积0.0222公顷。
地块三: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地块四: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三、征收目的:
实施“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南调街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按《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南调街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卢其东,电话:13536418698)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2014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边角地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