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和奖励办法》
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1: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规范征地工作中涉及的房屋拆迁管理,维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坡头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和奖励办法》。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 号)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坡头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助和奖励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地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2号楼2楼会议室

  听证会时间: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30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

  2、报名地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2号楼2楼宣教法规股

  联系电话:0759-3959226        

  3、听证对象:

  (1)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道办事处选派代表。

  (2)湛江市坡头区各镇(街)村民或村民代表1-2人。

  (3)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注册登记地在湛江市区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听证会代表不到场参加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未经主持人同意自行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申请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我局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我局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5、因疫情防控需要,参会人数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参会时请佩戴口罩,出示本人“粤康码”,通过查验后方可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