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110千伏乾塘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代拟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4066公顷,东至乾塘镇乾塘村长田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乾塘镇乾塘村长田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乾塘镇米稔村周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乾塘镇米稔村周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地块涉及坡头区乾塘镇乾塘村、米稔村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40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0.0049公顷、草地0.401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 号),坡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8.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按《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规〔2022〕5号)文等省、湛江市留用地管理规定执行,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比例安排留用地并折成货币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
3、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8.6万元/亩)的26%的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的基础原则确定。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乾塘镇征地工作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李春辉,电话:18022601569)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110千伏乾塘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