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2】50号
批准时间:2022年9月26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块东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田头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2〕5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