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2〕130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0月29日
批准用途: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路线全长约6.82公里,路线起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顺接调顺大桥工程,并与海东快线相交,经山塘村、绿水村,终于龙头镇石窝村,顺接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具体位置范围详见线路示意图。
三、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情况
该项目涉及征收坡头区龙头镇3个村委会(社区)16个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31.9899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坡头区龙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35万元/公顷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征收土地安置及费用支付方式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
2.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已缴入区社保资金专户,在征地土地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3.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并折算成货币补偿。
4.征地费用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产权注销登记,并交付出土地。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