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东旺大道以东、海东中路以北片区295.815亩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3 15:02 来源: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成片开发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坡头区南调街道麻西社区、林口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东至南调街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林口、林口西、林口东、吕村、军屋、鸭埠、坡山一队、坡山二队、坡新、黄屋;富美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麻西社区林屋一队、林屋二队、林屋三队、林屋五队、力竹兜、塘尾、三柏尾、林屋新村、东方、姓符村经济合作社;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西至中科苑,北至南调街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林口、林口西、林口东、吕村、军屋、鸭埠、坡山一队、坡山二队、坡新、黄屋、富美经济合作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面积:约19.7210公顷。

  (三)用途: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卢其东,电话:13536418698)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东旺大道以东、海东中路以北片区295.815亩地块位置示意图(局部) .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