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八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水流石经济合作社、龙头村下东所经济合作社、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审核上报的《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坡自然资(利用)〔2024〕1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坡头区龙头镇路西村水流石经济合作社、龙头村下东所经济合作社、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279公顷(林地0.215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草地0.0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2279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社住宅用地用途。
二、请你社配合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落实补充耕地,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四、请你社配合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