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自然资(国土)(4)〔2019〕22号听证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22 17: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自然资(国土)(4)〔2019〕22号

听证告知书

坡头区南调街南调村刘下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94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6公顷(均为园地),建设用地0.0623公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本批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按实际征收面积的15%比例在本批次征地范围内安排留用地,留用地0.0515公顷,政府实际征地面积0.3434公顷,拟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邮编:524022,联系人:张晓明,联系电话:0759-3951322)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