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湛坡自然资(利用)告字〔2020〕56号)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新屋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8621公顷,其中农用地3.8994公顷(耕地0.4468公顷、林地0.9934公顷、其他农用地2.4592公顷),建设用地1.9627公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本批次征收你社集体土地按实际征收面积的15%比例在本批次征地范围内安排留用地,留用地0.7646公顷,政府实际征地面积5.0975公顷, 拟作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坡头区南调路761号,邮编:524022,联系人:陈宇文,联系电话:0759-395081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