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预公告
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5号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经济联合社、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高岭二队、高岭一队、黄屋、坡山二队、坡山一队、坡新、鸭埠经济合作社共计9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南调街盐田垉北侧(规划东旺大道西侧)的集体土地51.9574公顷,作为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规划东旺大道,南至盐田垉,西至规划东兴路,北至规划龙王湾路。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27.9491公顷(耕地1.2464公顷、林地21.9713公顷,其他农用地4.7314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0.5908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高岭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779公顷(耕地0.0769公顷、林地0.0010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高岭一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942公顷(均为耕地);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200公顷(耕地0.0120公顷、林地0.0080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坡山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8924公顷,其中:农用地3.7370公顷(耕地0.1440公顷,林地0.2985公顷,其它农用地3.2945公顷),建设用地0.1554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坡山一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571公顷,其中:农用地1.5426公顷(耕地0.4975公顷,林地0.0682公顷,其它农用地0.9769公顷),建设用地0.0145公顷;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坡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5126公顷,其中:农用地5.2843公顷(耕地2.9491公顷、林地1.5155公顷、其他农用地0.8197公顷),建设用地0.2283公顷;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鸭埠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2633公顷,其中:农用地11.9036公顷(耕地6.9344公顷、林地4.1136公顷、园地0.1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6948公顷),建设用地0.3597公顷。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51.9574公顷,其中:农用地51.1995公顷(耕地11.9545公顷、林地27.9761公顷、园地0.1608公顷,其它农用地11.1081公顷),建设用地0.7579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9万元/公顷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五、上述拟征收土地原已作为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进行征收土地预公告,按湛国土资(4)〔2018〕18号文有关规定,自2018年5月7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作为原湛国土资(4)〔2018〕18号文、原湛自然资(4)(公告)〔2019〕3号文的更正,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