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6号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碑屋、南埇经济合作社2个土地权属单位位于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委会新屋地环岭的集体土地13.7303公顷,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铁路跨线桥,南至广湛高速公路,西至粤佳饲料有限公司,北至岭尾村委会属下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官渡镇岭尾村碑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6.0496公顷,其中农用地5.1333公顷(林地5.1003公顷,坑塘水面0.0330公顷),建设用地0.9163公顷;征收官渡镇岭尾村南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680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7.6807公顷(林地7.6718公顷,坑塘水面0.0089公顷)。
以上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3.7303公顷,其中:农用地12.8140公顷(林地12.7721公顷,坑塘水面0.0419公顷),建设用地0.916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林地7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道路、绿化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