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 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征收土地预公告
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7号
根据《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湛江市政府拟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海东社区陈烟楼经济合作社、南调街南调村刘下、姓黄经济合作社、南调街南调姓刘村经济合作社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海东居委会陈烟楼村西的集体土地1.3113公顷,作为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南至湛江市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西至坡头区城区国有土地,北至陈烟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的集体土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海东社区陈烟楼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682公顷,其中:农用地1.022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1453公顷;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村刘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1049公顷(均为耕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姓刘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163公顷(均为耕地);征收坡头区南调街南调村姓黄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219公顷(均为耕地)。
以上地块土地面积合计1.3113公顷,其中:农用地1.1660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1453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6万元/亩执行。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