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征收(收回) 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7: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10号

  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经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以湛国土资(4)〔2018〕47号批复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湛江市坡头区发改局以湛坡发改〔2016〕71号文批复通过,项目用地面积约35.3962公顷,湛江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收回)土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项目起点与省道S081相交,位于汕湛高速互通立交附近,经过伏波村、下岭村、薛屋、中那洪,终点位于乾塘镇南寨村委会官滘村东侧的鉴江供水枢纽工程。项目长度约13.372公里。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该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约35.3962公顷,其中农用地32.0887公顷(耕地8.4134公顷、园地0.2872公顷、林地8.4346公顷、其他农用地14.9535公顷),建设用地2.3071公顷,未利用地1.0004公顷。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留用地和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其中留用地安置原则上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实施。

  五、拟征收(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坡头镇: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6.00万元/亩,其他地类按5.00万元/亩;

  乾塘镇:耕地、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5.6万元/亩,其他地类按4.6万元/亩。

  六、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原已作为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土地预公告,按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4号文有关规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作为湛自然资(国土)(4)(公告)〔2019〕4号文的补充,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