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1603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同时将上述范围内的3.0943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方案》实施。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收和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1〕34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土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土地,西至湛江市俊丞贸易有限公司土地,北至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塘博村光明经济合作社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25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将属下的0.1603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同时将上述范围内的3.0943公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6)〔202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麻东村大湾二队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勘测定界图.jpg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