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09: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800202000017号)。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粤发改投审〔2021〕78号)。项目二期工程用地总面积约31.9942公顷。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用地范围:项目路线全长约6.82公里,路线起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顺接调顺大桥工程,并与海东快线相交,经山塘村、绿水村,终于龙头镇石窝村,顺接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起点。具体位置范围详见线路示意图。

  (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坡头区龙头镇土地面积约31.9942公顷,其中农用地29.5468公顷(耕地19.509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2127公顷),建设用地2.0145公顷,未利用地 0.4329公顷。

  (三)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办征地工作组(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庞聪,联系电话:13828249128)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线路示意图(局部).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