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0 15: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地块一东至南调街林口村坡新经济合作社、南调街麻西经济联合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鸭埠、坡新、坡山一队、坡山二队、黄屋、高岭一队、高岭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麻西社区林屋一队、林屋二队、林屋三队、林屋五队、力竹兜、塘尾、三柏尾、林屋新村、东方、姓符村经济合作社、林口村黄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南调街麻西经济联合社、麻西社区东方、林屋新村经济合作社、林口经济联合社、林口村鸭埠、坡新、坡山一队、坡山二队、黄屋、高岭一队、高岭二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调街林口村坡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南调街林口村坡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国有土地。

  地块二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南调街林口村黄屋、吕村经济合作社、高岭一队、高岭二队、富美、富屋、林口东、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南调街林口村高岭一队、高岭二队、吕村、富美、富屋、林口东、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地块三东至南调街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南调街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北至南调街麻东姓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具体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面积:13.5118公顷。

  (三)用途:市政道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于湛江市海洋科技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卢其东,电话:13536418698)进行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登记确认。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201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位置示意图-A3.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