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坡头区南三镇东湖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东至南三镇东湖村委会调安村,南至南三镇东湖村调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公安局南三分局新湾派出所,北至县道X666。具体四至范围详见位置示意图。
(二)面积:约0.6018公顷。
(二)用途:其他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于武警海警总队广东支队湛江大队坡头工作站营区建设。
三、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人:欧小猛,电话:18406686480)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局部).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