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准

发布时间:2020-07-27 15:07 来源: 本网-坡头区住建局 字号: 【大】 【中】 【小】

1.事项编码

2.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5.事权级别

地市级

6.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年5月28日发布)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湛府[2012]84号)

7.主管部门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民政局。

8.办事对象

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9.办理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 3 年以上;

( 二)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0%;

( 三)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 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 四)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 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款第( 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

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二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 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自毕业的次月 起计算,毕业未满 5 年;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2.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1、收件:街道各社区收集申请资料。

2、受理:街道办审查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3、调查:(1)查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2)核对信息系统已录入信息;

(3)调查住房状况并出具证明。

4、初审: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许可要求,出具初审意见

5复审;市房产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出具复核意见;

6公示;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对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两项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房管部门予以公示。

13. 权力运行流程

14.提交材料

一、市区城镇居民市区

1、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及提供领取上一年度工资的银行存折;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街道办、镇、社区出具的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资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 二) 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

劳动( 聘用) 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查);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4、业务表格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15、办理主体  

市区街道办委托街道办下各社区、市区各街道办、霞山房管站;赤坎房管站、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湛江市民政局。

16.办事窗口

1、市区街道办下各社区;

2、市区各街道办;

3、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地址:湛江市霞山延安路63号,联系电话:2230970;

4、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赤坎房管站地址:湛江市赤坎潮州塘5号楼,联系电话:3171351;

5、湛江市房产管理局地址:湛江市霞山解放东路28号,联系电话:2282202;

6、湛江市民政局地址:湛江市农林二路2号,联系电话:3221631。

交通指引:乘坐12路22路802路 到民有路 下车步行142米

乘坐14路1路2路802路804路820路9路到 儿童公园 下车步行151米

乘坐22路820路 到 延安路(霞山分站) 下车步行172米

乘坐12路14路1路21路2路 到 霞山分站下车步行200米

乘坐804路820路 到 市第二中学下车步行210米

17.监督电话

1、市区街道办下各社区;

2、市区各街道办;

3、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联系电话:2230970;

4、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赤坎房管站联系电话:3171351;

5、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2282202;

6、湛江市民政局联系电话:3221631。

18.常见问题解答

列举办理该服务事项常见的问题及解答

19.法定期限

没有法定期限

20、承诺期限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市区街道(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房管部门自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

(3)民政部门自收到房管部门移交材料后15个工作日;

(4)房管部门对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给予公示10日。

21.办理结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2、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否

业务咨询服务:“是”;网上咨询地址: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结果查询服务:“是”;网上查询地址: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进度查询服务:“否”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指办事人在线办理服务事项时,是否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3、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分类:个人和企业。

主题分类: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事件分类: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特定对象:个人包括市区城镇居民,企业包括新就业人员。

24、投资项目分类

25.到现场次数

需到街道社区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