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知查字[2018]81-90号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信息摘要

发布时间:2018-10-15 09:10 来源: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字号: 【大】 【中】 【小】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1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陈宜永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充电式电子灭蚊拍”的产品,以“专利号:201430183604.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919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2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陈宜永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LED节能小夜灯”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024825.3”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919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3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陈宜永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雷州市雷城新加新超市销售的名为“LED光控小夜灯”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334317.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919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4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姚敏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正牛新国标插座”的产品,以“专利号:201230427138.1”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919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5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姚敏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徐闻县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名为“正牛新国标插座”的产品,以“专利号:201330014505.X”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919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6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东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邱雨露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2018925日接收到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移送过来我局的案件,广东奥泊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名为“电热水壶ABM-8020A”的产品,以“专利号:201530297309.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不存在。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1012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7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李水健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销售的名为“金月子暖宫贴”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1120114844.0”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1012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8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李水健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广东健之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美店销售的名为“隔光射黑色尿裤”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0720088188.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1012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89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廉江市博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店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李莎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廉江市博爱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人民店销售的名为“隔光射黑色尿裤”的产品,以“专利号:ZL200720088188.5”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认为本案假冒专利行为轻微并已及时改正,建议免予处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1012    

备注

 

 

 

 

假冒专利行政处理案件

处理决定书文号

湛知查字[2018]90号案

案件名称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廉江市城北万客来天天见超市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

张洪书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在巡查时发现廉江市城北万客来天天见超市销售的名为“电子琴玩具”的产品,以“专利号:201230487035.4”字样宣传,经查,该专利权已经终止。

行政处理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假冒专利行为不成立,依法撤销案件。

行政处理内容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湛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8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