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5-01-16 11:01 来源: 区府办 字号: 【大】 【中】 【小】

序号

相应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街级

1

救灾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调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2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调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3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救助标准、救助名单,包括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











4


款物管理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南调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