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19-06-15 16: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431号

办公电话

0759-3950484

机构联系人

吴斌

投诉电话

0759-3950484

传真

 无

电子邮箱

cgzfpt@163.com

邮政编码

524057

领导班子

局长:吴斌

副局长:陈锦福、詹举勇、林浩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二)贯彻落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门店招牌和小区、庭院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城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维护和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

(八)负责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管理工作。

(九)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将区水务局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二)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三)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坡头大队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四)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和机要、档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保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协调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统筹协调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负责聘用人员的录聘、管理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编制各类经费计划;负责行政经费、建设工程资金的调拨、使用、核算工作;负责财务(含固定资产)核算和账务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变更、调拨和报废;负责本单位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执法车辆的购置、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服装及装备购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内审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统筹本单位内控工作。

(三)市政建设股。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政建设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市政施设管理、维修、养护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市政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落实;负责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和维修养护(含大修、改造)的组织实施和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区城市照明、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城区照明工作;配合做好市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市政道路功能照明的验收并负责接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景观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含招牌)的设置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执法股)。贯彻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相关法律培训;负责与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实施方面和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协调;负责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和法院实施执行中的相关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工作;承办听证及本级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行政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挥、协调各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宗、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

(五)督察股。组织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跟踪督办;负责本级人员及派驻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工作纪律、执法纪律和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举报案件;协助纪检、监委工作。

(六)园林环卫管理股。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监督管理工作;推广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

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区园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等建设的组织实施、验收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区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方案并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七)信息化管理股(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的公用信息化系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以及向智慧城管平台升级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和智慧化;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含市政、园林、环卫、亮化、户外广告等城市建设与管理扩展信息子系统)平台的管理;负责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并及时派遣任务,对责任单位的处置情况进行督导;监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和平台受理工作;负责管理信息采集员队伍;负责对信息采集外包服务公司进行考核;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悬挂、张贴条幅、标语、门店招牌和小区、庭院迁移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市政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路树及绿化带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南调中队。依法承担南调街道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麻斜中队。依法承担麻斜街道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海东新区中队。依法承担海东新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高新区中队。依法承担国家高新区海东园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动一中队。依法承担全区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动二中队。依法承担全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水务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机动三中队。依法承担全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