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6-20 15: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合作路36号

办公电话

 3999289

机构联系人

 陈杏

投诉电话

 3999289

传真

 3999289

电子邮箱

ptqybj@126.com

邮政编码

524057

领导班子

陈杏:局长、党组书记

冯生:党组副书记

谢云雨: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田弟: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四)执行国家、省、市的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五)执行国家、省、市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八)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指导、组织、监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二)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