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5-02-06 16: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湛江市坡头区人民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湛坡发[2010]10号)和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2)精神,设置湛江市坡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职能调整,按上级要求确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能调整

(一)将区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准或资料审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辖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辖区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镇()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等。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工作。

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规划性文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具体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加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加挂“坡头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负责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及信息化建设;接受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等。

(五)宣教培训股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协助市局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主任)5名。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配备正副大队长各1名。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执法监察大队的后勤人员数按行政编制的15%核定。

(四)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坡头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坡头分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