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18 16: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坡机编〔201322

 

关于印发《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中共坡头区委、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湛江市坡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31226

 

 

 

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93号)、《湛江市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湛府〔2013115号)和《坡头区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湛坡府办发[2013]138)的精神,设立坡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市下放的职责。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和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市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办及其职责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能划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4.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护士执业证书核发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由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监管,在相应协会承担该项工作前,仍由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宣传、科技教育、报道、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团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采购、和合理使用政策建议并组织落实。

   (三)医政法规股(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指导卫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及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答复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技术应用、质量、服务、安全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工作,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部署和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疾病预防与应急股牌子)

负责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活动,承担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辖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区域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参与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医患纠纷激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和计生安全生产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妇幼健康与基层指导股(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牌子)。

拟订辖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参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考核评价股(挂信息统计股牌子)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七)人事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不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领导职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由副科级干部担任);股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区无偿献血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挂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拟定下一年度献血计划,落实年度用血计划,负责医疗机构用血的应急采血管理工作;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组织献血活动。

(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研究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参与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将食品安全办及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当尽快向上级部门建议。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六)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卫生综合协调、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监管工作。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坡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 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