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5-02-09 14: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革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区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内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备和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备、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备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

(八)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二)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拟订区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配合军队有关部门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办理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基建项目和国民经济动员投资项目;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制订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物资调用计划;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