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林业局业务职能和组织机构
坡头区林业局业务职能和组织机构 一、主要职能与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拟定我区林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我区造林绿化、林业生产和林木种苗总体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编制、审核我区各镇(街)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以及林权证发放和年审换证工作;参与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森林自然保护区工作。 4、监督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和镇(街)造林绿化工作。 5、对各镇林业工作站实行业务指导,参与规划、调控、指导和管理木材市场、木材加工。 6、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政管理费、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贷款的计划及征收管理。 7、制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林业专业人才培训,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生态公益林界定、管护、补偿费发放管理工作。 9、负责湛江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坡头区域内的红树林发展规划、栽培、管护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职责,区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林业专业人才的培训、科学文化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检查指导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以及干部档案管理;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监督及林业各项规费的征收、使用审核管理工作;协助党组织搞好廉政建设。 (二)营林科技股(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造林绿化、营林生产以及各种商品林基地、生态公益林体系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技术监督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 (三)林政股(与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坡头保护站合置) 负责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理;负责生态公益林界定、管护及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的清查、统计和消长监控和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木材运输、森林限额采伐;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指导林业站的工作;林权证换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四)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森林火险稽查;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和值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协调和督促各镇(街)扑救森林火灾;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管理森林火灾档案,组织防火队伍培训。 三、直属事业单位 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林业资源调查、监测、林业专业调查;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