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5-02-03 09:0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制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民奔小康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畜牧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

  三、研究提出调整畜产品、畜牧生产资料价格与财政补贴等有关经济政策建议;参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节市场和引导生产工作。

  四、负责“菜篮子工程”中畜牧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参与研究制订高质、高产、高效畜牧业规划,组织畜牧业的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这些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

  六、组织畜牧业新技术、新良种、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培训教育和技能开发;负责畜牧兽医宣传工作。

  七、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组织实施对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畜禽产品药物、农药、饲料添加剂残留监测,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八、拟订全区饲料生产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管理;组织全区生产及进口畜禽种苗、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九、负责区畜牧兽医局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及职责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畜牧局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统计、信息、资料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