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8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承办区人民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法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等相关工作。承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工作。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食品生产市场安全监管股(区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药品广告检测。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

(五)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六)稽查股

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指导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

依据《湛江市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湛府【2013114号)和《坡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湛坡府办发【2013137号)文精神,设置4个派出机构,正股级。

1、坡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坡头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龙头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龙头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3、官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官渡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乾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官渡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