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置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拟订本区审计方案,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并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项目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区党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共同领导。配合省、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接受市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接受市级审计机关对纠正或责成纠正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的决定。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体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湛江市坡头区审计局直属所为区审计局直属行政单位,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