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4-12-05 09: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机构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白沙圩交通路17号

办公电话

0759-3926111

机构联系人

何乐莲

投诉电话

0759-3926111

传真

0759-3927111

电子邮箱

zjptns@163.com

邮政编码

524067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三、统筹拟定本辖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引导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协调下放乡镇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土地流转、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级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平安法治工作,做好综合执法、平安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六、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村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财务审计、监督考核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地区性、综合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九、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辖区内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保护土地资源,承担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巡查、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根据权限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机构干部。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一、做好国防宣传教育、兵役和民兵等工作。

十二、完成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区委区政府交办以及根据上级赋权所承担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突出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镇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效承接上级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镇机关,强化其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配辖区执法力量,提高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区域综合治理网络化、一体化,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承担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和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协调镇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编制本镇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本镇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和上报备案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以镇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案件,具体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工作。

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联村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承担暖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科技项目发展、工业、交通、统计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负责资产资源管理和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统筹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和政务服务等工作;指导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负责科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民政、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长者服务、残疾人、殡葬管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自治工作。承办人武部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禁毒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社区)人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规划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海域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卫、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乡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

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三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负责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农业农村、渔业渔船、农业机械、林业(森林防灭火)、水利及水务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灭火救援)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承担本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村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乡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