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一、领导班子
局 长:陈子阳
副局长:庞泽文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监察股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挂综合经营股牌子)
(三)水政水资源股(挂水资源办公室牌子)
(四)工程管理股(挂机电股牌子)
(五)水利技术股
(六)直属事业单位:坡头区移民办
坡头区三防办
坡头区水利水政监察大队
(七)直管事业单位:坡头区甘村水库管理所
湛江市北马围水库管理所
三、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家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本区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区水文工作。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报本区大中型水库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口和海岸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排灌电站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
(十四)承担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区水库移民安置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