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
坡头区经济贸易局领导班子及其职责
姓名:刘耀方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职责:负责经济贸易局全面工作
姓名:廖权芳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职责:分管工业工作
姓名:庞钊文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职责:分管外经贸工作
坡头区经贸局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及办理时限 |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会审、会商事项 | 3日内完成本局所核部分 | |
技术改造项目理想可行报告审批 | 3日内批复或出具意见上报 | |
技术创新及产品试产项目审核 | 3日内批复或出具意见上报 | |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级) | 一年评审一次,5日内评审 | 8、9、10月受理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报批 | 3日内批复或转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外国、港澳台企业设立常驻湛江代表机构 | 3日内作出请示转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事项 | 3日内上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粤港客运、货运直通车项目延长合作经营期 | 3日内上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批准证书 | 3日内上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 | 3日内上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年检 | 3日内上报 | 上报资料齐全 |
坡头区经济贸易局承诺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负责人热情接待,耐心细致,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严格执行“经贸局十一条工作纪律”,全心全意为企业办事。
三、严格执行“经贸局办事工作日制度”,做到按时间要求审批或上报有关项目。
四、企业上报的有关问题请示,接请示后3日内答复;由区审批的,区政府决定后,2日内发出批复;预约领导1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在1日内答复;转出领导批示在2日内完成。
五、人大议案、建设(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属会议期间收到的,接件后20日内召开交办会议;属闭会期间收到的,3日内办完毕。
六、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廉洁奉公,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的不良风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决不拖拉;手续不齐全,或不能办理的,明白告知,耐心解释;对有时间限制的限时办结。
七、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3952800),给予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并在10日向投诉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