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

发布时间:2007-09-06 12: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坡头区经济贸易局领导班子及其职责

姓名:刘耀方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职责:负责经济贸易局全面工作

姓名:廖权芳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职责:分管工业工作

姓名:庞钊文

职务:坡头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职责:分管外经贸工作

坡头区经贸局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目录及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备注
会审、会商事项 3日内完成本局所核部分  
技术改造项目理想可行报告审批 3日内批复或出具意见上报  
技术创新及产品试产项目审核 3日内批复或出具意见上报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初级) 一年评审一次,5日内评审 8、9、10月受理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报批 3日内批复或转报 上报资料齐全
外国、港澳台企业设立常驻湛江代表机构 3日内作出请示转报 上报资料齐全
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事项 3日内上报 上报资料齐全
粤港客运、货运直通车项目延长合作经营期 3日内上报 上报资料齐全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批准证书 3日内上报 上报资料齐全
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 3日内上报 上报资料齐全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年检 3日内上报 上报资料齐全

坡头区经济贸易局承诺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负责人热情接待,耐心细致,使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严格执行“经贸局十一条工作纪律”,全心全意为企业办事。

三、严格执行“经贸局办事工作日制度”,做到按时间要求审批或上报有关项目。

四、企业上报的有关问题请示,接请示后3日内答复;由区审批的,区政府决定后,2日内发出批复;预约领导1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在1日内答复;转出领导批示在2日内完成。

五、人大议案、建设(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属会议期间收到的,接件后20日内召开交办会议;属闭会期间收到的,3日内办完毕。

六、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高效,廉洁奉公,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的不良风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决不拖拉;手续不齐全,或不能办理的,明白告知,耐心解释;对有时间限制的限时办结。

七、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3952800),给予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或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并在10日向投诉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