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6-09-17 12: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坡头区物价局

坡头区物价局是坡头区人民政府主管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工作的部门。内设办公室、收费管理股两个职能股(室);区物价检查所是局的直属单位,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区价格认证中心是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

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组织实施各项价格调控措施;协助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接受执法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证,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可行性研究。

(七)接受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八)指导、监督区直有关单位及镇(街)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镇、街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湛江市坡头区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我区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快捷、高效、有序地运转,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价格举报工作。

二、受理价格举报,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登记。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号,并按照举报件的性质和责任进行分类;

(二)呈批及移送。对受理的举报件,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当即处理;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由检查所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单位,分管副局长根据举报内容和管理权限签给检查小组办理;涉及面广、重要的投诉,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需要立案的呈报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

对不属于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件,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三)调查处理。承办人按照法定程序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督办。价格举报工作的同志要及时了解举报件的办理情况,并按照时限进行督办;

(五)办结。立案查处案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决定;

(六)反馈。直接受理的举报件,经办人办完后即写出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在结果中记录告知举报人的时间和反应意见。对上级交办的举报件,经办人办完后,要写出办理结果报告,记录告知举报人时间及反应意见,并将责令退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举报信复印件交负责举报工作同志报送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向举报人作出解释;

(七)存档。举报件办结后,经办人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后交物价检查所归档,立案查处的,按案件卷宗管理规定办理。

三、举报件办理时限

(一)接到举报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落实承办单位,凡是举报对象明确,举报人联系电话、地址清楚的,要在接到举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件的受理情况;

(二)经办人对检查所直接受理的举报件,应当在承办之日起25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同意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举报人联系电话、地址清楚的,经办人要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经办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价格举报件,要在承办之日起25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同意,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举报人联系电话、地址清楚的,经办人要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四)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的,经办人应自接到检查所转来复查申请之日起25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复举报人。

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58,3950211,设立举报箱。

五、对价格举报有功人员,先由物价检查所按照《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提出意见,局研究后报局审定批准。

六 、价格建立举报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填报举报统计报表。

七、价格举报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保密、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文明礼貌、接受监督。

八、建立和健全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办法,受理举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违反规定的,先由物价检查所提出奖励或惩处意见,局研究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一)调整价格、收费审批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

资料齐全,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内办毕;属听证、监审目录的,成本、听证程序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办毕。

(二)核发《收费许可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天)

资料齐全即来即办。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天)。

群众举报投诉,随时受理;办理举报案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价格鉴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天)

随时委托,随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对涉案物品作出鉴定结论。

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区物价局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收费总额

0.5%

粤府办[1992]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