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06-06-17 11: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领导班子:局  长:史 海

副局长:赵日养

副局长:林志猛

联系电话: 3950367

行政审批业务指引规范表

(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引规范)

单位名称: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机构代码:73759151-1

审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粤府[2005]119号)。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核准。

行政许可条件:

(一)   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地区布局合理;

(四)   未影响经济安全;

(五)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

(六)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七)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一)   由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五)   项目资本金证明;

(六)   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格:

见附件(-)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见附件(二)《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只限于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请。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核准申请。

(二)   受理。项目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三)   委托咨询。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委托咨询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四)   审核。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五)   核准。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请单位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予核准通知书》。

行政许可时限:

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1、  行政许可证件:核准批文或核准通知书(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出具《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通知书》)

2、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监督、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行政许可收费:

无。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