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局

发布时间:2008-05-20 15: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各股室职责及负责人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吴杰荣)

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人:詹国超)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管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计划总结、文件收发、保密保卫、接待、基建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负责本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经费开支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生事业费的拨款工作;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进行检查、监督;负责计生合格村的评比申报工作。

协助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监督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宣传教育股(负责人:詹国超)

负责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的规划,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指导各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和婚育学校的定级管理工作;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报道计划生育先进典型事迹,宣传人口理论、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加强本系统的报道队伍建设。

(四)规划统计股(负责人:杨卓群)

贯彻执行省、市人口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拟订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检查督促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日常工作;及时分析各时期的人口计划生育执行情况,负责各种节育措施任务的分配,协助计生药具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计业务和计算机统计的推广与使用。

(五)科技法规股(负责人:吴金伟)

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节育手术的检查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并发症和病残儿技术鉴定的检查、指导;负责组织科研工作,推广介绍国内外计划生育先进技术、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督促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研究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措施,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负责本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以及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解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案件和突发事件。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负责人:李柳青)

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计划生育证件的管理工作。

二、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等有关配套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政策行政复议,检查、指导镇(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和检查全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病残儿的鉴定和优生优育工作。

(七)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编制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检查、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计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