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06-05-30 14: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领导班子

坡头分局现有局领导班子成员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6名、纪委书记1名(兼职)、政工办主任1名:

局  长:吴小明

政  委:郑澄波

副局长:万田兴、林华生、余为胜、李进、杨上康、袁晋贵

纪委书记:袁晋贵(兼)

政工办主任:卢飞伟

二、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10个)

1、政治工作办公室(副科级)

2、监察股(与纪检合署)

3、办公室

4、装备财务股

5、治安管理股

6、出入境管理股

7、户政股

8、法制股

9、信息通信股

10、信访股

(二)直属行政单位(4个)

1、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2、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4、看守所

(三)派出所(7个)

1、海东派出所(副科级)

2、麻斜派出所(副科级)

3、南三派出所

4、坡头派出所

5、乾塘派出所

6、龙头派出所

7、官渡派出所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落实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驻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和经济犯罪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和处置。

(五)受理、审核本区公民因私出国(境)赴港、澳、台申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在上级机关授权下,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并实施相应管理;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居民来本区定居的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治安部门和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八)管理、指导看守所和派出所以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街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区领导集体活动、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区的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为公安机关和基层一线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二)负责对区内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和查处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公安机关对外的警务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协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指导驻区公安边防、消防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