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一、领导班子
局 长:马婵芳
书 记:郑土汉
副局长:吴观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优抚安置股
(三)救灾救济股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五)社会事务股
三、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区内组织的跨县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和优待抚恤、烈士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牺牲病故部队干部的家属安置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退休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农村互助互济组织建设;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办理区、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区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域办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流浪乞讨等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七)负责村(居)委政务公开推行监督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事项。
局办公室电话:3958520 局长办公电话:395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