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3-01-08 15: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领导班子

黄国楣  局 长  负责全面工作

陈燕玲  书 记  分管党务、社文工作

叶方文  副局长  分管广播电视发展工作

陈耿俊  副局长  分管文化市场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詹康弟  副局长  分管广电宣传管理、办公室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社会文化艺术文物股

3、文化市场管理股

4、广电宣传管理股

5、广电事业管理股

6、新闻出版股(加挂版权股牌子)

三、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文化、广电事业(产业)、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广播影视剧并协调题材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上级审核乡镇以上(含乡镇)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

(三)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范围内进行的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本区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管理文化市场,指导电影发行,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和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和统筹规划,对本区广播电视传送网、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对本区广播电视频道、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规划。

(七)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书报刊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会同上级有产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八)监督管理本区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印刷企业的开业和年审,组织审读各类出版物,会同各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定本区出版物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版权管理工作,处理有关涉外著作关系,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出口贸易;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区级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