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吴慧蕾,联系电话:1576737****)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下称“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0〕34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等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或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第三条财政奖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依法拨付、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适用对象、范围和奖补方式
第四条适用对象包括:承担产业园内项目任务有关单位、产业园内从事对虾类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新型经营主体。
第五条适用范围: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中的创建内容和《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建设项目,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实施单位和企业一般性支出(包括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福利等)和偿债支出。
第六条奖补方式: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具体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奖补标准:直接补助项目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中的安排组织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项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先建后补项目奖励标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第八条奖补时间:财政资金奖补时间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创建成功之日(2019年6月12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第三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实施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研究制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做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条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及时编制发布申报指南公开财政奖补资金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补助标准等,并组织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相关招投标过程,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和绩效自评等。
(三)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对有关凭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四)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项目申报资料和实施方案。
(二)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的规模、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并设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明细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确保凭证真实、完整。
(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每月上旬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报送上个月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必须根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组织评审,提出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产业园建设项目。
第五章项目调整和撤销
第十四条经批复的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若专项资金项目存续期限届满确需续期或在存续期间确需调整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产业园管理委员审核同意后,报请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实施过程中,如遇确需要增加的项目,可通过追加地方资金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应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书。产业园管理委员审核同意后,报请产业园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在存续期间,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撤销的,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上报区政府审定。建设项目的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被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由区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该项目。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的,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必须做好专项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和其他必要的后续管理工作。
第六章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七条 “直接补助”项目为承担产业园内项目任务有关单位实施的公益类项目,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先建后补”项目,需提供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财政部门审核结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原始支出凭据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
第十九条“以奖代补”项目,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预期效果等进行综合验收后方可进行奖补,涉及折股量化的项目还需提供投资入股协议。
第二十条“贷款贴息”项目,按照“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审查经营主体工商登记复印件、贷款合同、结息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审核后原始件盖章退回)、经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确认盖章的上一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等情况后方可进行贴息。
第二十一条 区财政局要根据实施单位提供的验收报告和相关验收资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资金,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和现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不再给与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绩效目标并严格执行。实施主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项目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所有支出,都需提供合法票据、合同和转账单,以及对应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照片、录像等作为佐证材料。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产业园各个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综合考核,并对有关建设和考核情况汇总上报。
第八章督查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产业园创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实施“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出现思想不重视、目标不明确、行动不迅速、实施进度慢等影响产业园项目实施进展的相关实施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及时掌握使用进度,开展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考核。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产业园项目资金的,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纪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
为推动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产业园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产业园基础设施、科技创新能力、对虾精初加工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还需谋划一批拉动强、利长远、增后劲的现代农业重大工程,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依法拨付、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信息公开等程序,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安排等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项目申报
(一)对虾精深加工示范园项目
资金来源: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虾精深加工示范园项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700万元。
补助方式:采用以奖代补、直接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各方式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a、以奖代补类
支持领域: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扶持对虾加工示范、新产品研发企业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对虾冷链加工设备,进一步完善生产及配套设施,提升对虾加工、冷链仓储水平。“以奖代补”类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对虾加工示范、新产品研发等设备补助,对产业园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予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具体金额视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申报条件:(1)所有准入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坡头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且项目地址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园区范围内。
(2)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3)入园项目应属于对虾加工、新产品研发、冷链仓储、检验检测等领域,符合坡头区对虾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须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4)截至2021年8月底,项目需完成总工程量80%以上的建设任务。
(5)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建设期内(即2019年6月-2021年10月),产业园建设期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请此项目。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做好对申报奖励项目的接洽、面谈和前期考察等工作,要求申请人提交项目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项目投资建设审批表(附件1)与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产品说明、研发成果鉴定及产品未来发展方向等)、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3)项目进度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
(4)承诺函(附件3);
(5)建设单位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产业园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
3.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贝茜,联系电话:13590073068),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81041472@qq.com。
b、直接奖补类
支持领域:以“直接奖补”的方式用于支持坡头区承担产业园内项目任务有关单位实施的公益类项目。
鼓励事业单位引进先进对虾产品检测检验设备,提升坡头区对虾质量安全水平。“直接补助”类项目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具体金额视实际申报情况而定。
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建设期内(即2019年6月-2021年10月),产业园建设期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请此项目。
(2)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做好对申报奖励项目的接洽、面谈和前期考察等工作,要求申请人提交项目有关资料:
(1)项目投资建设审批表(附件1)与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产品说明、研发成果鉴定及产品未来发展方向等)、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2)承诺函(附件3);
(3)其他相关材料。
2.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产业园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
3.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贝茜,联系电话:13590073068),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81041472@qq.com。
c、贷款贴息类
支持领域:坡头对虾贷款贴息比例按基准贷款利率(如2021年农业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为4.35%),贴息不超过该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具体金额视实际申报情况而定。借款申请人应按银行要求给借款利息。
申报条件:(1)在产业园范围内的从事对虾冷链流通、初加工及精深加工的企业,均可申请。
(2)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
(3)依法成立的对虾冷链流通、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企业,在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许可并依法在本地纳税;
(4)在当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满足合作金融机构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6)贷款和贴息时间为产业园建设期内(即2019年6月-2021年10月)。
(7)产业园建设期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贷款贴息项目,不得申请此项目。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4)、贴息承诺书(附件5)、上一年项目单位银行贷款合同和结息原始凭证和复印件(审核后原始件盖章退回)、工商登记复印件、经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确认盖章的上一年度项目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材料。
2.评审程序。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审,然后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产业园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一次性把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申请人。
3.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贝茜,联系电话:13590073068),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81041472@qq.com。
(二)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项目
资金来源: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
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度200万元。重点培育我区从事对虾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竞争性评选来确定5-10个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每个主体分别给予20-50万元补助,按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予以中央财政资金奖补 ,具体补助金额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申报条件:
1.必要条件。具有坡头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并获得水产养殖证的对虾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具有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建设期内(即2019年6月-2021年10月),且在产业园建设期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请此项目;截至2021年8月底,项目需完成总工程量80%以上的建设任务;此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虾智能仓储物流交易平台项目”、“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虾精深加工示范园项目(a、以奖代补)”主体重复。
2.加分条件。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度;获得国家、省批准的水产健康养殖场;申报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运作稳健;相关荣誉资质数量;对虾“三品一标”数量等。
产业园内从事对虾养殖的新型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依法从事对虾养殖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虾养殖基地道路、水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投资建设审批表(附件1)与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产品说明、研发成果鉴定及产品未来发展方向等)、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
承诺函(附件3);
项目进度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
其他相关材料。
2.各企业根据本申报指南上报,实行竞争性评选。评审工作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具体程序:设立评审专家组;设置评分标准;评审办法: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3.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封面(封底)纸张材料采用皮纹纸,并在书脊处印明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4.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贝茜,联系电话:13590073068),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81041472@qq.com。
(三)对虾智能仓储物流交易平台项目
资金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复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虾智能仓储物流交易平台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园配套建设公共性对虾加工仓储全过程冷处理系统、配套冷藏库、电子交易平台等。企业所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数额不得高于总投资40%。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内登记注册且从事对虾加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所承担的各级财政扶持项目在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等;申报主体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8月底项目需完成总工程量50%以上的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时间为产业园建设期内(即2019年6月-2021年10月);此项目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虾精深加工示范园项目”重复,产业园建设期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请此项目。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1.申报材料。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项目投资建设审批表(附件1)与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产品说明、研发成果鉴定及产品未来发展方向)、进度计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绩效目标(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项目进度相关佐证材料(附件6);承诺函(附件3);建设单位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贝茜,联系电话:1359007****),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181041472@qq.com。
3.项目评审。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实施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产业园领导小组审定项目实施单位并予以公示。
4.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单位先行自验,并向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同区相关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验收。
5.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依据验收报告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其它
本申报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申报指南由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解释。
附件:1.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表
2.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承诺函
4.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申请表
5.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贴息承诺书
6.项目进度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1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表
附件2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2021年 月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地点、内容
五、建设进度安排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七、绩效目标
附件3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
主体承诺函
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实施主体责任,更好地推进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我司承诺:
1.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不存在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3.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4.财政资金参建项目(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外的其他项目)3年内须承诺低于市场价的80%为坡头区对虾养殖户提供加工、仓储冷链、检测等相关服务。
5.项目立项之日的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近三年没有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规定;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7.申报单位及法人承诺项目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中的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标准、进度计划组织实施。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名:
附件5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贴息承诺书
附件6
项目进度相关佐证材料
一、台账
二、银行流水
三、发票
四、项目进度表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件:(湛坡府规〔2021〕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解读文件:http://www.ptq.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1523670.html